2024-08-05 11:19:27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良坤、王海俊、孙崟、计岳龙、刘燕萍、赖建强、韩娜、米阳、郑丹、张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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